湖应院发[2019] 38 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我院“科技先进个人评选“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助推“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创建高水平应用特色高校,特决定进行2018-2019年度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职聘用的教职员工(不包括兼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品德高尚。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咨询、科技普及传播,并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2014年1月1日以来,主持省级(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以上项目1项(含)以上,或市厅级项目(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省厅级其他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常德市科技局项目、常德市社科课题)3项(含)以上。
4.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篇(含)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或SCI/EI/CSSCI/CSCD论文1篇(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1部(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含)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项(含)以上。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科技先进个人”共限10人以内,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认真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本次申报名额不限。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相关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和学术贡献进行客观评价,同意推荐后,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3.初步审核和社会公示。学校科技产业处对“科技先进个人”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在学校官网、科技产业处网页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如发现并确认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违学术道德等问题,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纪委监察审查,以违反“学风”论处。
4.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拟定人选。
5.社会公示。将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个人”拟定人选在学校官网、科技产业处网页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6.研究审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定人选报学校联席会议研究,最终审定通过。
7.宣传表彰。学校将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五、申报时间要求
1.各学院要将《推荐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于2019年9月2日下午5:00前报送科技产业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推荐,并以此激励大家开拓创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工程注入新动能。
联系人:付莹 电话:18570148357
邮 箱:2237965290@qq.com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