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湖应院发〔2025〕77号)》第十八条的决定(湖应院发〔2025〕96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版权奖励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湖应院发〔2025〕77 号)第十八条“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为权利所有人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给予奖励 300 元/项(每年度每人最多认定 10 项予以奖励)”进
行修订,具体表述如下:
第十八条: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为权利所有人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给予奖励 50 元/项(教师每年度每人最多奖励 10 项,学生每人每年度最多奖励 5 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修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湖应院发〔2025〕77号)》第十八条的决定(湖应院发〔202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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