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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油茶产业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处    2024/7/31 10:39:11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油茶产业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十四五”规划,谋划入库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省级油茶项目储备。

(二)统筹兼顾。已获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立项的衡阳市、永州市和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均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动态管理。入库项目有效期3年,实施“入库一批、支持一批、退出一批、补充一批”项目滚动管理。入库项目实施方案据实编制,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强化应用。项目库是预算资金安排的前提,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项目范围

(一)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企业,参照《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开展初加工、仓储场地改扩建及设施设备更新等。补助标准:100万元/个。

2.申报对象。省内公司制企业,银行信用等级(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信用评估等级)A级以上(含A级)或无不良记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已获得2024年中央财政产油(茶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县市区不纳入申报范围。

3.申报条件。

①项目所在地油茶资源丰富,交通、物流便利。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本文件申报对象要求的全国油茶生产重点县、我省油茶千亿产业发展布局的核心区和重点区所辖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②企业现有或改扩建后具有油茶果剥壳、茶籽烘干、仓储、交易能力。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林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③每个市州择优申报1-2个。已获各级财政油茶果初加工与茶籽仓储交易中心项目补助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高标准油茶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

(1)新建。支持新建集中连片面积150-500亩的宜机化油茶基地,同步建设灌溉、道路等基础设施,推进水肥一体化建设等。补助标准:50万元/个。

(2)改建。支持现有集中连片面积150-500亩、生态条件良好、果实成熟期相近、2023年测产挂果800斤/亩以上的油茶基地,按宜机化采收需求调整密度、改扩建内部道路,改善灌溉、管护等设施,推进水肥一体化,强化树体、土壤科学管理等。补助标准:50万元/个。

建设要求:

①新建基地油茶种苗选择应符合我省油茶种苗质量监管要求(见湘林场函〔2024〕9号);

②土地选择、种植要求、机耕道推荐参照地方标准《油茶果机械化采收技术规程》(DB43/T2276-2021);

③其余营造技术措施推荐参照行业标准《油茶》(LY/T3355-2023);

④水肥一体化建设推荐参照《油茶林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方案(试行)》。

2.申报对象。油茶种植企业、合作社、国有(森工)林场、大户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已获得2024年中央财政产油(茶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县市区不纳入申报范围。

3.申报条件。

①地类要求。项目区交通便利,土地权属清晰(流转协议剩余期限5年及以上),就近有灌溉水源。用地应符合耕地管控和生态管控要求,依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按耕地管理或标注“恢复属性”,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地块不予支持。2021年以来已落地上图的地块,不得申报新建项目。2021年以来已纳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新造、高标准油茶基地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油茶林道改扩建等同类型项目的地块不予支持,但获支持开展低改或抚育的地块可申报改建项目。

②资金管理要求。油茶经营主体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根据资金情况量力而行,并结合基地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其中省财政支持内容不得与2021年以来已获各级财政支持内容重复),财务管理规范。

③技术支撑要求。具有林业科研单位或高校油茶科技支撑基础,可提供牌匾、证书或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④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采用“庄园”模式经营管理的油茶基地。

⑤每个市州择优申报新建项目1-2个、改建项目1-3个。

(三)油茶采穗圃提质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用于分区域完善列入《全国油茶主推品种和推荐品种目录》(林场发〔2022〕95号)适宜湖南种植的品种;完善灌溉等设施,推进水肥一体化,改善作业道条件;提升母树管护水平。补助标准:20万元/个。

2.申报对象。具有合法资质的油茶采穗圃。由所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3.申报条件。2021年以来已获同类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

(四)油茶种植业专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1.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提供油茶种植业专业社会化服务(如割灌除草、修枝整形、高接换冠、垦复施肥、有害生物防治、茶果机械化采摘等)的经营主体购置或维修工具、举办内部培训、购买意外保险等,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标准:20万元/个。

2.申报对象。涉农(林)企业、合作社、国有(森工)林场、油茶产业协会等。由所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每市择优申报1-2个。

3.申报条件。

①已进行工商登记,可提供营业执照。

②专业社会化服务成员不少于10人,在油茶种植业专业技术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可提供花名册或投保记录、培训、职业资格等佐证资料。

③具有油茶种植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经历2年(含)以上,可提供佐证资料。

④承诺立项后1年内在本县完成一定量(约相当于市场价20万元)的油茶种植业专业社会化服务,能提供茶果机械化采摘服务的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已签订未来一年服务协议的优先支持。

(五)油茶产业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茶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平台建设。

2.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事业单位及省内高校。

3.申报条件。

①项目主体在平台建设等方面具备一定积累;

②项目主体在油茶领域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相关资质,具有检验检测相关经历。

(六)油茶产业科研示范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油茶产业增产降本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油茶高产品种研究与应用、油茶增产技术研究与示范、油茶专用机械装备研制与产业化、油茶增效降本产业模式研究等。

2.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与省内高校。每个申报单位择优申报项目1-4个。

3.申报条件。在油茶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积累,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与示范优势。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编制申报书/实施方案(分别见附件2、3、4、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汇总申报情况(见附件1),报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初审。审核通过的由市州林业局会同市州财政局正式联合行文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油茶产业服务及平台建设项目、油茶产业科研示范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书(见附件6),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所有项目申报主体应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林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A4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每个县市区或省级申报单位所有申报项目装订成一册,报省林业局纸质盖章材料2份,彩色盖章PDF版、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相关脱密矢量数据各1份,报省财政厅彩色盖章PDF版1份。各县市区资料由所在市州统一收集汇总报送。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林业局联系人:肖丛宇,电话:0731-85550726。纸质版寄送至: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湖南省林业局经发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lyjjfzzx@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严帅,电话:0731-8516504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cztzhc@163.com。

(三)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纳入项目储备库,有序开展立项工作。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已下达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省林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