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博士创新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引导创新资源下沉产业一线,加快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24〕6号)文件精神,经湖南省科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说明
申请认定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为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省级创新站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南省内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科技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2.进站博士应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省级博士创新站要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
4.建站单位与进站博士签订了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和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目标、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省级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合作资金累计不少于20万元。
二、推荐渠道
1.各市州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为博士创新站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各省级学会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3家。
3.各本科院校科协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4家,高职(专科)院校科协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2家。
三、认定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2024年)。
2.形式审查。省科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省科协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认定。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党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认定并授牌,有效期为3年(2024年至2027年)。
5.考核评价。经认定的2024年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应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创新站和进站博士予以表扬激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依法确认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省级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湖南省博士创新站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各市州科协要密切与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沟通联系服务,围绕省市中心工作等要求及相关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遴选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积极调动科技、人才资源,将产学研合作初有成效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企业、有培育潜力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来,推动高质量建设博士创新站。
2.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经认定的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期间须参与湖南省科协组织的促进人才成长提高、成果转移转化、经验交流推广等工作,收集并提供不少于5名理工类专业博士信息,整理不少于10条建站单位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需求信息,推动博士创新站至少完成1项科技成果转化。
3.建立机制,营造氛围。建立博士创新站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的实时跟踪、监督和指导,每年对建站单位和进站博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确保博士创新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各市州科协建立市级博士创新站,以各市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为建站方向,服务中小型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科技创新,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产业处,同时上交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