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助推“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创建高水平应用特色高校,经校委会批准,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和“科技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职聘用的教职员工(不包括兼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先进工作者”申报条件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学术道德。
2.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咨询、科技普及传播,并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主持省部级(教育部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及以上项目 1 项(含)以上,或市厅级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省厅级其他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常德市科技局项目、常德市社科课题、常德市科协项目、省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项目)3 项(含)以上。
4.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6 篇(含)以 上 , 或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2 篇(含)以上,或SCI/EI/CSSCI/EI/A 类期刊/CSCD 论文 1 篇(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1 部(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 项(含)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 项(含)以上。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且主持项目或取得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二)“科技标兵”申报条件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学风、恪守学术道德。
2.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咨询、科技普及传播,并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主持省部级(教育部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及以上项目 2 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1 项及市厅级项目 2 项;或市厅级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厅级其他项目、常德市科技局项目、常德市社科课题、常德市科协项目、省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项目)5 项及以上。
4.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0 篇及以上(其中含 1 篇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 SCI/EI/CSSCI/EI/A 类期刊/CSCD 论文 1篇及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 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1 部及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5 项及以上)。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且主持项目或取得成果需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科技先进工作者”13 人以内,在“科技先进工作者”中择优推选“科技标兵”3—5 人。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认真填写《第二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 1)。
2. 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相关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和学术贡献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各学院可推荐“科技先进工作者”2-3 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予推荐。
3. 初步审核和公示。科技产业处对“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在学校官网、科技产业处网页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有违学术道德等问题,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纪委监察审查,以违反“学风”论处。
4. 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拟定人选。
5. 公示。将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和“科技标兵”拟定人选在学校官网、科技产业处网页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6. 研究审定。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定人选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最终审定通过。
7. 宣传表彰。学校将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和“科技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学赶先进,创先争优。
五、申报时间要求
各学院全套推荐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5:00 前报送科技产业处付莹,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237965290@qq.com,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进行评审和公示情况文件一份。
(二)《第二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工作工作者”、“科技标兵”申报表》、《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三)个人有关附件材料 1 套(装订成册)。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3. 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4. 授权专利及技术鉴定证书证明材料;
5. 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6.社会服务证明材料
重要材料需要附原件。
附件:
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标兵”申报表
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标兵”评分细则